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第七章 设备耗材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设备耗材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公设备领用。经办人填写设备领用单,项目组负责人签字,综合组审核签字,项目组统一领回后由其负责人发放给使用者,项目组应将包含使用者签字的发放明细送交综合组备案。 耗材及日常办公用品领用。经办人填写领用单,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统一领回发放。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