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住宿管理

原则上集中办公人员一人一间标准间。如房源紧张,综合组可对住宿进行调整。

集中办公人员应严格遵守集中办公地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集中办公人员留宿外来人员。

住宿一经安排,禁止私自调房。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综合组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