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第二章 集中办公地点选择管理 第六条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集中办公地点选择管理 第六条 集中办公地点应采用招标或协议方式选取。特殊情况下(如时间紧迫)可经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会议研究确定,报局领导批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