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9年) 发布机关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制定或者调整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以下简称专项工程)输配电价过程中,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 第三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政府有关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核)的监审期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以及电网投资、生产运行、政府核准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基础。未… 第六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输配电价格成本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监审报表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单独核算输配电业务成本和收入,并定期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上报。电网企… 第二章 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 第七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折旧费,是对输配电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的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运行维护费,是电网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第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第十一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按照500千伏及以上、220千伏(330千伏)、110千伏(66千伏)、35千伏、10千伏(含20千伏)、不满1千伏分电压等级核定。 第三章 输配电定价成本核定 第十二条 折旧费。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监审期间最末一年的可计提折旧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本办法规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核定。 第十三条 可计提折旧的输配电固定资产指政府核定的经履行必要审批手续建设的符合规划的输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不包括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助性… 第十四条 下列输配电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第十五条 输配电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2015年1月1日以前形成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定价折旧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中值确定,其他电网企业参照执行;2… 第十六条 材料费、修理费。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平均值核定,但本监审期间核定的新增材料费、修理费两项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监审期间核定的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2.… 第十七条 人工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电网企业工资总额(含津补贴)参照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非国家电网公司、南… 第十八条 其他运营费用。 第十九条 核定单位输配电定价成本所对应的电量,省级电网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省级电网公司输配电量核定,区域电网按监审期间区域电网线路资产最末一年实际输送电量核定,专项工程按照… 第二十条 输配电损耗率。按照电网企业监审期间实际损耗平均水平确定,省级电网分电压等级予以明确,专项输电服务分工程予以明确。 第四章 经营者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输配电成本监审要求,区分省级电网、区域电网、专项工程,分电压等级、用户类别单独核算并合理归集输配电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及收入等数据。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按照社会公允水平确定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项目价格;书面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内部关联方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当自收到成本监审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提供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第二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成本监审要求,向监审人员开放查询企业各类资料的权限,及时提供情况,反馈意见。电网企业拒绝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成本监审要求,每年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成本变化有关情况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等其他电网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能源局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15年6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号… 附件 一、 二、 三、 注: 其他本表未列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企业折旧年限中值确定。 相关版本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9)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