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9年) 第五章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等其他电网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能源局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15年6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号… 附件 一、 二、 三、 注: 其他本表未列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企业折旧年限中值确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