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政府有关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核)的监审期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以及电网投资、生产运行、政府核准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基础。未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予实施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