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
发布机关
工商总局、农业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实力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