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 (八)

(八) 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定期向登记机关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书,在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上公示其年报的相关资料,并对公示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