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 (五)

(五)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遵循民管、民享、民受益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得采取自上而下、行政命令的方法强行推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