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八章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作息 第七十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应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十三条 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个人意愿,不得以社会公益为由侵犯消防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节目,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编造、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 第七十五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国家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 第七十六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七十七条 作息时间表由支队以上单位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相同时应当协商统一… 第七十八条 年度节假日安排,依据国家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节假日期间值班、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任务结束后,通常安排补休。 第七十九条 起床 第八十条 早操 第八十一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第八十二条 开饭 第八十三条 操课 第八十四条 午睡(午休) 第八十五条 课外活动 第八十六条 点名 第八十七条 就寝 第八十八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八十九条 消防救援院校学员队以及其他相当于中队(站)的建制单位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关于中队(站)一日生活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第九十一条 早操 第九十二条 开饭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第九十三条 办公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 第九十四条 午睡(午休)午睡(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九十五条 体能训练每日1小时的体能训练应当统一组织,通常安排在下午办公时间的最后1小时进行。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