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八章 作息 第八十八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章 作息 第八十八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