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就寝

中队(站)值班员在发出熄灯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一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