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点名
中队(站)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1名单位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讲评当日工作、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工作指示等。
点名前,中队(站)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体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单位首长报告。
点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分队为单位点名,中队(站)首长和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