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