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八章 作息 第八十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章 作息 第八十四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信号后,除执勤和经批准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值班员检查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