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早操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中队(站)通常每日出早操,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体能训练或者队列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中队(站)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听到出操信号后,全体人员迅速集合。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中队(站)首长报告,由首长或者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半月至少进行1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大队级单位的早操安排应当与中队(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