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2002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外经贸部、国务院侨办、国家外专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