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2002年) 二、 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 (一) 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2002年) (一) 二、 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 (一) 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以下简称“长期多次F字签证”)。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