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2002年) 二、 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2002年) 二、 二、 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 (一) 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以下简称“长期多次F字签证”)。 (二) 对需在中国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类)签证。 (三) 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