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四章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十六条 公路巡逻民警实行机动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以机动巡逻为主的勤务方式。 第十七条 巡逻及定点执勤民警每班一般不少于2名。对辖区事故多发,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等重点路段,应当重点巡逻或者定点管控。 第十八条 警力不足的,根据辖区公路交通和治安情况,中队之间可以实行联勤;必要时,联勤范围可以扩大到大队之间。 第十九条 实行联勤制度的,违章处罚、处理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联勤单位之间可以相互通用有关法律手续。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通知辖区所属公路巡警队处理。 第二十条 公路巡逻民警在执勤时,应当按规定着装,携带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并视勤务需要携带枪支。 第二十一条 公路巡逻民警接处警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妥当。接到报警后,按30公里设置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中队到达现场的时间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公…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可以在交通和治安情况复杂的路段设置交通和治安岗亭或者报警点,方便群众报警、求助。 第二十三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和考核制度,实行定路段、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公路巡逻民警到所辖路段执勤的,应当实行签到和交接班制… 第二十四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民警应当熟悉辖区交通和治安情况,中队应当建立基础资料档案。 第二十五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实行公路交通、治安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排查辖区路段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多发点和多发时段,科学安排勤务,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路巡逻民警纠正违章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路巡逻民警执行治安检查任务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实施,一人检查,一人警戒。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巡逻民警驾车巡逻时,应当开启警灯,汽车巡逻时速一般在40公里左右,摩托车巡逻时速一般在30公里左右,沿公路右侧行驶。 第三十条 除执行警卫、追捕、赶赴火灾、交通事故现场等特别紧急任务外,公路巡逻民警在使用警灯、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