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十七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十七条 巡逻及定点执勤民警每班一般不少于2名。对辖区事故多发,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等重点路段,应当重点巡逻或者定点管控。 巡逻班次、周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合理规范。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