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路巡逻民警接处警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妥当。接到报警后,按30公里设置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中队到达现场的时间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设置情况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