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和考核制度,实行定路段、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公路巡逻民警到所辖路段执勤的,应当实行签到和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