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十九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十九条 实行联勤制度的,违章处罚、处理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联勤单位之间可以相互通用有关法律手续。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通知辖区所属公路巡警队处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