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巡逻民警驾车巡逻时,应当开启警灯,汽车巡逻时速一般在40公里左右,摩托车巡逻时速一般在30公里左右,沿公路右侧行驶。 执勤的巡逻车停车时应当靠边停放,并开启警灯。 驾驶二轮摩托车巡逻的,应当开启警灯,民警着反光背心。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