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实行公路交通、治安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初步情况,现场勘查结束后,按规定续报详细情况;

下列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然后再按有关规定续报详情:

客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

涉外交通事故;

涉及重要党、政、军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的事故;

政法系统车辆、民警发生的事故;

与防汛、抢险、救灾和社会敏感问题相关的事故;

地震、洪水、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道路、桥梁交通中断;

严重交通堵塞以及罢驶、堵路等群体性事件。

除有特殊规定外,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上报重大交通、治安信息的时间,自发现或者接警时起,不超过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