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五章 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审理 第三十六条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有权决定采取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开庭一般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经体育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庭有权自行选择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以外的地点开庭。 第三十八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公开的,经主任审查认为不涉及国家秘密、案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体育仲裁可以公开进行。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在首次开庭十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缺席审理。 第四十二条 仲裁秘书应当按照庭审情况制作庭审笔录。根据当事人或者仲裁庭的要求,调解情况可以不记入庭审笔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十四条 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庭审前已经交换的证据应当在庭审调查中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仲裁庭对此作出决定。书面申请应当包括证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作证内容、作证内容与证明事项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的必…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进行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仲裁庭可…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听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意见的,应当在提交的书面申请中明确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拟证明的专业技术性问题等内容,并附有关专业技术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仲裁程序: 第四十九条 中止情形消失后,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恢复仲裁程序或者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恢复的,可以恢复仲裁程序。 第五十条 当事人可以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或全部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被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可以在仲裁程序中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