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当事人可以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或全部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被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

因当事人自身原因致使仲裁程序不能进行的,可以视为其撤回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组成前由体育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请求和反请求全部撤回的,案件可以撤销。仲裁庭组成前撤销案件的,由主任作出撤案决定;仲裁庭组成后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庭作出撤案决定。作出的撤案决定,均应加盖体育仲裁委员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