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因不服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而申请仲裁的案件,除当事人举证之外,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也应当对其处理决定的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庭可以规定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仲裁庭可以不予接受。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是否延长,由仲裁庭决定。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虽提交证据但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