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条 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在首次开庭十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审理五日前请求提前或延期开庭,并由仲裁庭对此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