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听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意见的,应当在提交的书面申请中明确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拟证明的专业技术性问题等内容,并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是否接受当事人申请,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庭听取专业技术意见应当在庭审调查程序中进行,组织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技术性问题对质。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书面质证。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与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技术性问题之外的审理活动。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庭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