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现场开庭一般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经体育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庭有权自行选择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以外的地点开庭。
当事人约定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以外的地点现场开庭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当事人应当在体育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或者仲裁庭确定的比例预交上述费用;未预交的,仍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现场开庭。
当事人约定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以外的地点现场开庭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当事人应当在体育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或者仲裁庭确定的比例预交上述费用;未预交的,仍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现场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