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一)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 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