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二十四条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第四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