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零六条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四百零五条 目录 第四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