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零五条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四百零四条 目录 第四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