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4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已失效
(2004年6月30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