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4年) 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第十九条 船舶状况发生变化需改变证书所载内容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到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重新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