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安全配员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安全配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