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防科技工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国防科工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过罚相当。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国防科工局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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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2006年)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01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能否作为认定毒品依据的批复(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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