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防科技工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国防科工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过罚相当。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国防科工局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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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西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1999年)
-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增补焦裕禄烈士墓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03年)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2024年)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