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或者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