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国防科工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国家国防科工局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