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25日公布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