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的事实、证据; 拟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及其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