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二章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设计师系统 第六条 武器装备型号研制任务经上级批准列入计划后,负责研制抓总工作的部门应即组成设计师系统。设计师系统由武器装备的型号总设计师、系统或分系统的主任设计师和单项设备(含部… 总设计师应当由政治思想水平高,事业心强,专业知识和设计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干部担任。 第七条 国家重点研制型号的总设计师和副总设计师由主管部门提名,报请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任命;其中特别重要或技术协调特别复杂的型号,其总设计师由国… 第八条 总设计师是武器装备研制任务的技术总负责人,即设计技术方面的组织者、指挥者,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者。其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上级批准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按照标准化、系列化、规格化、通用化的原则,组织方案论证,进行经费—效能(费效比)的全面分析,选择技术途径,提出总体方案,并参与拟… (二) 根据上级下达的研制任务书,制定研制程序,确定各系统的设计任务书(协议书),组织型号设计,协调解决研制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三) 在研制过程中,进行可靠性设计,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从设计上确保武器装备的研制质量。 (四) 在战略武器型号的设计定型过程中,负责组织靶场和使用部门共同编制定型试验大纲;在常规武器型号的设计定型过程中,参与编制定型试验大纲。 (五) 在设计定型阶段,负责组织拟制设计定型技术文件。 (六) 召集有关设计师会议,协调并决定总体和各分系统研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七) 提出型号研制和试验的技术保障要求。 (八) 推荐下属设计师人选,考核下属设计师,提出奖惩及调整意见。 第九条 主任设计师是系统或分系统的设计技术负责人,主管设计师是单项设备的设计技术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均可参照总设计师的职责执行。主任设计师和主管设计师应当根据设计任务书(… 第十条 总设计师的技术抓总机构是总体设计单位。总设计师的日常办事机构,可以是其所在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本部门编制内抽调人员另设精干的总设计师办公室。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