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3. 第四章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关系

第十六条 两个系统是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两条指挥线。 第十七条 设计技术工作与试制、试验或计划调度出现矛盾时,应当由总指挥牵头,会同总设计师召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经协调解决不了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经主管部门协调仍解决不了… 第十八条 两个系统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