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总指挥是武器装备研制任务的行政总负责人,即行政方面的组织者、指挥者。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上级下达的研制任务,落实研究、试制和协作配套单位,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并落实重大技术改造措施,主动协调跨部门的重要问题。
组织编制完成研制任务的总计划和阶段计划,并提出跨部门的计划要求;组织编制经费总概算和年度预、决算等。
组织计划调度,督促检查研制计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所在行政系统范围内人员、物资、经费及外部协作配套等保障条件。
与有关部门协商,向上级(或二级定型委员会)提出试验计划;参与或配合重大试验的组织实施。
大力支持总设计师的工作。对总设计师决定的技术问题,从行政指挥上创造条件,保证技术指挥线的畅通。
检查考核本系统各级指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