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三章 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四条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四条 系统、分系统和单项设备的行政指挥是系统、分系统和单项设备研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其主要职责均可参照总指挥的职责执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