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总设计师是武器装备研制任务的技术总负责人,即设计技术方面的组织者、指挥者,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者。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上级批准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按照标准化、系列化、规格化、通用化的原则,组织方案论证,进行经费—效能(费效比)的全面分析,选择技术途径,提出总体方案,并参与拟制型号研制计划。

根据上级下达的研制任务书,制定研制程序,确定各系统的设计任务书(协议书),组织型号设计,协调解决研制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在研制过程中,进行可靠性设计,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从设计上确保武器装备的研制质量。

在战略武器型号的设计定型过程中,负责组织靶场和使用部门共同编制定型试验大纲;在常规武器型号的设计定型过程中,参与编制定型试验大纲。

在设计定型阶段,负责组织拟制设计定型技术文件。

召集有关设计师会议,协调并决定总体和各分系统研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提出型号研制和试验的技术保障要求。

推荐下属设计师人选,考核下属设计师,提出奖惩及调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