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二章 设计师系统 第九条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设计师系统 第九条 主任设计师是系统或分系统的设计技术负责人,主管设计师是单项设备的设计技术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均可参照总设计师的职责执行。主任设计师和主管设计师应当根据设计任务书(协议书)的要求,制订设计方案,保证总体方案的实现。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